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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0省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大全 北京补贴按中央1:0.5补助

来源:百家号 浏览次数:1663 发布日期:2018-08-23
   
    2018年下半年,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坎,因为6月12日,2018版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实施,补贴额度再次退坡40%,同时划定五个补贴标准等级,在无形中又为车企增加了不小的压力。
    新的国补标准正式实施后,还有不少地方制定了相关的地域性补贴政策。这些地方政策的补贴标准是怎样的?请看小编的整理。
    北京:补贴按中央1:0.5补助
    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2018年7月19日,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相关文件指出,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京科发〔2018〕25号),北京市对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中央与地方1:0.5比例安排市级补助,相关技术要求参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执行。
    《通知》明确表示,新能源汽车补助对象是消费者,消费者应获得的补助资金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先行垫付,消费者在购车时,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支付车价款,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扣减补助后的价格销售新能源汽车。对私人购买新能源小客车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对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在车辆运营满2万公里后,给予市级补助。新能源环卫车、新能源公交车、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享受北京市财政补助。
    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按照《通知》规定的程序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北京市环境交易所负责受理和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兑付至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市财政按政策安排补助资金。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申请中央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
    《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重庆: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

    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20%

    2018年6月20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了《重庆市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关于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纯电动车型续航在400km以上的补贴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50%,其余车型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6%。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20%。新能源货车(专用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30%。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约为同期国家标准的40%。
    天津:新能源汽车国补+地补
    总额不得高于车辆价格的50%

    2018年4月28日,天津市财政局和工信委联合下发《天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在津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继续实施地方财政补助政策。

    《办法》规定,对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津销售并初次登记的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专用车、客车,以及燃料电池汽车给予地方财政补助(使用财政资金购置的新能源公交车不属于本办法补助范围)。
    其中,新能源乘用车、专用车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新能源客车按照国家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天津市地方财政补助。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需按照扣除两级财政补助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对每款新能源汽车,国家和地方补助总额不得高于车辆指导价格的50%。
    按照续航里程,本市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共分为三档,续航里程在100-150公里的补贴1万元,150-250公里补贴1.8万元,250公里及以上补贴2.2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补贴1.2万元。
    广州:国补+地补
    最高不超车辆销售总价的60%

    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按照规定,在广州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取得中央财政购车补贴资金后,经审核给予地方财政购车补贴资金。

    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比1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外,对续驶里程及电池能量密度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比0.5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对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不超过国家补贴1比0.3的比例给予地方补贴,且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家补贴+地方补贴+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
    此意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西安:单车和充电设施都给予补贴
    最高补贴不超50%

    2018年5月29日,西安发布的《西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以享受的中央补贴为基数,公共服务领域(包括公交领域,巡游出租车领域,环卫用车、救护车和校车)的单车按1:0.5给予地方补贴,非公共服务领域的单车按1:0.3给予地方补贴。

    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首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用给予全额财政补贴;对新能源汽车免收125元/辆的牌照费;对具有西安户籍或持有西安市《居住证》、近两年内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给予10000元/辆财政补贴,用于自用充电设施安装和充电费用补贴。
    此外,西安对充(换)电设施给予补贴:对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充电设施,给予充(换)电设施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超额部分市财政将予以扣回。
    云南:补贴按中央1:0.25补助
    2018年5月25日,云南省就《云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拟对照同期中央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标准,省级财政配套对单车补贴25%,各州市财政配套补贴上限为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25%。
    浙江绍兴:单车补助不超国补50%
    充电设施按实际投资20%补贴
    浙江绍兴发布《绍兴市区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办法》。办法指出,此次财政补助对象为从绍兴市区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个人或单位用户,以及通过招投标方式购买新能源公交车的公交公司;补贴标准为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补贴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助,在绍兴市区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充电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
    厦门:运营里程需达3万公里以上
    按国补50%进行补贴
    6月15日,厦门市经信委发布《2017-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办法》,办法指出,新能源汽车购车按照中央财政同期补助标准的50%给予地方财政补助。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行驶里程尚不达标的新能源汽车,应在达标后申请,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对新建的公用、专用充电设备,按直流充电设施495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给予补助;对新建的公用、专用换电设备,给予设备投资额30%的财政资金补贴,补贴上限标准不超过:直流换电设施495元/千瓦、交流换电设施150元/千瓦。
    青海:公交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按国补50%进行补贴
    2018年6月20日,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青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2017年-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政策的通知》,对青海省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出规定和解释。
    2018年过渡期后,青海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地方财政补贴标准继续按中央财政同期补贴标准的1:0.5执行。同时规定,申请青海省2018年度新能源气车推广应用购置补贴资金的单位或个人,购置补贴车型必须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18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车型,并在青海省车管部门登记注册(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方可申领补贴资金(转移登记车辆除外),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外,其他用户申请购置补贴资金的运营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
    河南省:单车、充电设施都有补贴
    最高不超30%
    河南省作出规定,车长大于8米的新能源客车、新能源专用车、燃料电池车是按照国家补贴的30%给予地方补贴。同时,为鼓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18年河南给予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成验收后省财政按充电站内安装的主要充电设备(交流、直流充电设备,充电箱式变压器,充电柜)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
    编后语:
    从以上10省市的发布的地方补贴政策内容来看,各地不仅贯彻了国补政策的要求,还进行了适合地方的细致分化。除了提出了相应的续航里程、行驶里程要求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地方出台了对充电设施的补贴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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