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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新能源汽车产业扶持计划,最高补助达500万元

来源:深圳发改委 浏览次数:643 发布日期:2018-03-07

近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的《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明确,深圳市将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对在深圳从事新能源汽车领域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重大科技产业项目资助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直接资助方式优先支持研究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以下为通知原文: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十大科技产业专项实施方案》精神,集中资源、精准发力,研制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大战略产品,建立和巩固新兴产业发展的全球领先优势,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新能源汽车)2018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及资助方式

重大科技产业项目采取直接资助扶持方式。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新能源汽车领域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

三、资助方式及金额

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重大科技产业项目资助资金全部用于建设投资,不得用于其他费用支出。直接资助方式优先支持研究机构与企业联合申报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认证和生产许可。

(三)已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等。

(四)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在线申报,完成在线申报后,无需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

(五)项目涉及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的,申报单位应准确、及时向市统计部门报送相关投资数据。

(六)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我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建设单位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

(七)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细参见申报指南(附件)。

五、申报受理说明

(一)受理时间

在线申报:2018年3月2日9:00至2018年3月21日17:00;

(二)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88101248 。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签:  新能源汽车 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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