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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陈晓红建议:建立动力蓄电池强制回收利用制度

来源:长沙晚报 浏览次数:506 发布日期:2019-03-11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新能源汽车产销国,动力蓄电池产销量逐年攀升。因此,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已迫在眉睫。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湖南商学院校长陈晓红建议,完善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和行业标准,优化相关产业技术,建立动力蓄电池强制回收利用制度。 

现状速递 

2018年起动力蓄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 

2013年以后,我国新能源汽车大规模推广应用,动力蓄电池产销量随之逐年递增。2018年,我国动力蓄电池累计产量已达70.6GWh(注:1Gwh=10亿瓦时)。 

从企业质保期限、电池循环寿命、车辆使用工况等方面综合测算,2018年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进入规模化退役。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2018年至2020年,全国累计报废动力蓄电池将达12万-20万吨。 

深度解码 

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仍处于起步阶段 

动力蓄电池报废后,如果处置不当会给社会带来环境影响和安全隐患,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因此,从2015年开始,国家和有关部委就陆续下发相关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进行规范。 


2018年1月,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当年8月,《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施行,要求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实行溯源管理,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 

在我国,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作为一个新兴领域,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尽管国家接连出台多项政策,但动力蓄电池强制回收利用制度尚未建立、行业标准不够完善、技术体系也不够健全。”陈晓红说。 

委员建议 

生产企业可建立回收利用系统 

“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经销商、消费者在动力蓄电池回收环节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陈晓红认为,在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链条中,生产企业应承担回收、处置与循环利用责任,可根据自身能力自建,或通过成立生产者责任组织的方式建立回收系统。“经销商、消费者应分别承担接收和主动交还废旧动力蓄电池的责任。此外,政府还应出台资金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同时完善监督执法机制。” 

陈晓红建议,要针对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运输、储存、处理等制定并完善相应的行业标准,并推进全产业链技术合作,积极探索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场景和潜在市场,充分挖掘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价值。 

她同时建议,打造规模化、智能化、可追溯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网络平台,并引入区块链技术进行电池溯源,为产品流向记录不可篡改的溯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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